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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12名)

来源:教师招聘网 | 发布时间:2024-09-27 23:24:19 |  访问:265

文艺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大学,始建于1950年,前身是由毛泽东主席题写校名、叶剑英元帅亲自创办的“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2003年被列为建设“文化大省”九大文化工程之一。学校是省教育厅主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市,现有番禺、白云两个校区。学校以培养适应文化艺术和旅游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1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聘用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8日9:00至2024年10月12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按提示进行注册及填报个人资料,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指定位置。

报名时需要如实填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上传);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整理在同一页);

3.全部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习阶段;

4.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须是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或党总支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须由所在院系、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或研究生院(处)出具);

7.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的高校专职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高校专职的,可由派遣工作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和社保、派遣接受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报名表、居民身份证除外)均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上传的佐证附件须确保齐全、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

请按要求一次性填报报考信息及上传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或文艺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gdla.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岗位专业及代码参照《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的专业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那么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社会人员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国(境)外留学生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中英文版成绩单,在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的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6.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资历如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7.工作经历指全职工作经历,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及创业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经历。

五、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步审核结果,不再另行公告。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六、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文艺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将通过文艺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用书,也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文艺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3.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入围。若未达到1:5比例的,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学校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告知审核结果。详细安排将通过文艺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间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高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需在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文艺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文艺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工作程序和要求执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体检标准执行《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参加应聘人员。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严格按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考察有关工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察人选。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文艺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人选将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有关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公示等信息,均在文艺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持续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五)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六)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

监督电话:纪检室020-31103525、020-31103569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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